2020年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报考条件 三支一扶注意事项
2020-01-20 09:43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云南华图
“三支一扶”指的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自然三支一扶人员就指: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一、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募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支教教学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学岗位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岗位设置对资格证有任教学科要求的,需同时满足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中学教学岗位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资格证专业必须与岗位所需学科相符);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三)服务年限
2年。
二、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十一)每年公务员招录都有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录岗位。
四、重要提示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招募期间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的考生,须于体检前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所属州(市)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五)报名成功后,若因特殊情况需放弃参加笔试的,填写《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扫描后于开始打印准考证之前,发送到2302833550@qq.com;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天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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